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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责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0-12-25       信息来源: 应急管理局

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或安全条件)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危化学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

行政处罚

4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行政处罚

5

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行政处罚

6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7

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行政处罚

8

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行政处罚

9

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11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明知或应知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上岗、未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行政处罚

2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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