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牛镇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 施 方 案
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邓政办[2017]8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强化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政府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是镇区各类老旧建筑。主要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建筑,重点排查幼儿园、学校、卫生院(所)、商场,重点检查责任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以及日常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按照市统一安排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镇区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8月9日一15日)。各单位按照镇政府要求,要采取召开会议、张贴宣传单、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旧建筑安全排查的重要意义,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发动群众 自觉查隐患、除险情,保安全。
(二)深入排查,集中整治(8月16日一9月30日)。
1、各单位要按照《邓州市房屋安全排查表》全面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切实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清老旧建筑的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清单,将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产权、使用状况及存在安全隐患部位、程度等情况登记清楚,为隐患整治提供详尽的依据。
2、各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按照《河南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进行风险评估,区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对一般隐患,要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持拆除,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
(三)督查推动,巩固提高(10月1日一31日)
镇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扎实细致地做好本辖区的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为了加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邓光阁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镇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坚持房屋安全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认真抓好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撤出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要上报镇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处置安全隐患。
(四)加强巡查督查和责任追究。坚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进行。镇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力度,开展不定期督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不等不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危、除危。
(五)建立长效机制。大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开展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老旧建筑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 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本地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白牛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