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牛镇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洪水和风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救灾应急工作原则:(一)政府统一领导、决策,行政首长指挥;(二)分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具体实施;(三)以政府为主,统一指挥,对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资金以及上级和外地支援力量等统一调配。
二、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以上;
2、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
3、人员死亡15人以上;
4、大家畜死亡0.2万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万元以上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5%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7%;
2、倒塌房屋0.3-0.5万间;
3、人员死亡10-15人;
4、大家畜死亡0.1-0.2万头;
5、5.5级以上和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40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5%。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5%;
2、倒塌房屋0.1-0.3万间;
3、人员死亡5-10人;
4、大家畜死亡0.05-0.1万头;
5、5级以上和5.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2-3%。
(四)一次性灾害未造成中灾后果的为轻灾。
三、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组成和职能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秘书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所、综治办、财政所、卫生院、派出所、文化中心、供电所、电信所、武装部、各村委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由镇民政所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 负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宣传报道。
民政所:承办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卫生院: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寻找死亡和失散人员。
文化服务中心:承办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
供电所: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
电信所: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永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各村委:负责本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200名以上本村干部、共产党员、基干民兵为主的抢险队伍,哪里有灾情就投入到哪里,及时准确地向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情况。
(四)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
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和上报、发布、评估。
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和抢险及人员搜救工作。
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
设施抢修组:负责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抢修。
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
对外联络组: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各村委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所需的物资。
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
(二)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各村委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传单等方式定期开展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救灾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各村委应根据此预案,制定适合操作的应急预案,做出周密安排,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抢险队伍等,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五、灾情的搜集、报告和灾害预警
(一)灾情搜集和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村委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后果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困难等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详细核查灾情。
(二)灾害预警。村委会必须及时向政府报告可能发生的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预测情况。如有重大灾害发生,由镇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灾害可能发生地的人民群众,做好紧急转移和防灾准备。
六、应急预案启动
(一)启动条件:大灾、特大灾由自治区和镇人民政府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中灾由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二)启动方式:由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预警情况或受灾地区的灾情报告和灾害等级,确定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和启动时机。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紧急转移安置。
基本原则和方式。紧急转移安置一般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投靠亲友、借助公房、搭建临时住所、对口安置等方式。
实施条件。当有突发性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形成或造成严重威胁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转移安置工作。
工作程序。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广泛动员被安置群众,安排人力和物力,按照确定的路线进行转移。
实施主体。在农村,转移安置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安置保障。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防止火灾、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逐户、逐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紧急救援
抢险。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并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救和抢险工作。
救治。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抢修。组织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对道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抢修。
搜救。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并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
八、救灾捐赠和申请救灾资金
(一)救灾捐赠。在发生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后,根据灾情开展集中救灾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灾情、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取外界援助。
(二)申请救灾资金。在发生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后,救灾资金物资出现短缺,请求资金和物资的支持。
九、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风暴等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反应行动。其它种类的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紧急情况下,救灾应急指挥部可就近调用或征用社会上各种救灾物资。
(三)救灾应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各成员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或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白牛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