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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牛乡地震应急预案 
作者: bnxrmzf       更新时间: 2013-07-03 13:42       来源单位: 白牛乡人民政府  

 

白政[2011]23号

白牛乡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4、工作原则

(1)自动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各单位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行动
    各村、各单位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刘海燕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等。
    2、职责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乡地震办负责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预报乡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乡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驿场乡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一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乡地震部门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乡地震办汇总上报市地震办,乡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村民委员会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各村各单位报告并抄送乡地震办,由乡地震办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乡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3)灾情公告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4、指挥与协调
   (1)Ⅰ和Ⅱ级响应
    各村各单位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乡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和民政局,同时通报驻隆部队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省、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Ⅲ级响应

各村各单位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同时通报驻隆部队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3)Ⅳ级响应
    各村各单位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乡地震办组织协调乡地震应急工作。
    各村各单位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乡地震办组织协调乡地震应急工作:乡地震办向乡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乡级有关部门在灾区的活动;应急结束后,向乡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乡地震办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请求隆昌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防病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8、群众的安全防护

乡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9、次生灾害防御
    请求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我乡农技中心、村镇服务中心、电信公司、供电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请求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污染控制。
    乡农技中心、村镇服务中心、交管办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乡党政办、综治办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在省地震局的帮助指导下,乡地震办会同省地震局和市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地震现场监测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各村各单位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各单位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各村各单位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乡地震办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1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乡地震办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2、社会救助
   乡劳动保障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3、保险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做好有关保险责任现场查勘、理赔和给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由乡地震办会同市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乡地震办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全乡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人员抢救队伍:乡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分队。
    工程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支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乡地震办应急队伍协助市、省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乡地震办、国土中心协助市地震办、市规划和建设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乡发生有感地震时,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是: 

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乡地震办:监视震情,提出趋势意见,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防止混乱,打击犯罪。       

2、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乡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乡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4、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乡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乡地震办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各村各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白牛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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