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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作者: bnzrmzf       更新时间: 2017-05-04 09:09       来源单位: 白牛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1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严肃指出了存在的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等5个方面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这次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查找和解决我省环境问题的一次“把脉会诊”,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我省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切中要害,精准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们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增强了抓好整改的责任和动力;意见建议客观中肯,具体明确,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工作着力点。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主动认领,绝不回避、绝不推诿、绝不遮掩、绝不护短。全省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中央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全面整改、抓紧整改、彻底整改。现就抓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问题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持续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加强生态系统建设,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应有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

  (二)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句分析,逐条归纳,逐项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长短结合,有序推进。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既从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考核问责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又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在改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以及推动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防范环境风险、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五)统筹兼顾,推动工作。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省大局,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全程推动,加强协调,互促互进,加快补齐我省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2.1%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8.1%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4%。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其中,全省省辖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4%,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9.6%,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森林覆盖率达到25%,“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0%。

  四、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出95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具体见附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纳入省委、省政府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体现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和重要文件中,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建立健全推动环保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力量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执法检查到位、督导问责到位。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豫办〔2016〕33号)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豫办〔2016〕32号)有关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推动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将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纳入省委季度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省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研究1次;各地党委至少每季度、政府至少每月研究1次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健全完善生态文明考核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列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三)切实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玻璃、电力、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有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实施关闭淘汰,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限期整改。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实施以梯级和高值化利用为重点的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工程,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快速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大力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逐步降低煤炭消耗比重,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燃煤煤质,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建成集中热源。全面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持续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精确、精细”,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狠抓控排、控煤、控尘、控车、控油、控烧“六控”措施落实。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对省辖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对工业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新开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对渣土运输车实行自动密闭改装,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建立完善扬尘污染“一票停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强力推行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河长制”,出台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八小”企业,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强化总磷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推进水系连通和中小河流治理,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水质目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对受污染地块实行用途管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要求。

  (五)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全面排查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开展湿地恢复,加强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库区绿化,建设沿黄两岸防护林,强化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采矿、开垦等问题。推进矿山生态保护工作,系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现状,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开展“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向社会公布,严肃依法查处。防范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提高尾矿库准入标准,严把新建项目、闭库项目审批关,研究推广尾矿充填、综合利用、干式堆存、高标准建库等技术方案,深入开展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以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解决影响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坚决追责,涉及到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完成环保目标任务造假、问题整改造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环保守法守规常态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负总责。省委、省政府成立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长陈润儿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翁杰明,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副省长张维宁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反馈整改组和案件查办组。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和平任办公室主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反馈整改组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主要负责制定、对接和上报督察整改方案;案件查办组由省监察厅牵头,主要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环保督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整改事项的责任单位切实负起责任,细化措施,把握进度,相互配合,推进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地、各部门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强化问责,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过程中态度含糊、工作不力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该追责的追责,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及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到位。同时,对领导不负责、监管不到位、企业不守法导致生态破坏、污染严重的,公开曝光,重拳出击,铁腕治污,严肃追责,确保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及时公开信息。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环保督察办)同意,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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