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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相应市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NG080-0401-2015-00001 发布日期: 2015-07-28 录入人员: cgj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今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基本具备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到2014年9月底,我市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各项任务,实现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为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热烈的创建氛围
要采取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开展专题文艺活动等多形式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全面发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献计献策,迅速掀起新一轮的创建高潮。
二、突出重点,提升园林绿化的总体水平
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标准,围绕河道治理、道路绿化、庭院植绿、公园广场、防护林带等关键环节,抓住有利时机,开展补绿增绿活动,使“三绿”指标全面达标。
软件建设上以提升层次,完善资料为重点,查漏补缺,做到细致完整,不漏项、不缺项、不失分。
三、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创的整体合力
要把创建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创建家园林城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创建为己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扎实实的完成好创建的各项任务,履行好创建职责,形成合力共创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督查,确保各项创建爱你措施落到实处
要采取严格的督查手段,督促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技校考核,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重点督促工作内容。市委、市政府“两办”要会同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的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对在创建工作汇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子孙的光荣事业。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全力投入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事业中,为全面实现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加快邓州市平安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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