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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作者: 邓州构林     点 击 数:        更新时间: 2015-11-26 10:21       来源单位:  邓州市构林镇政府    

 

构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资金指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收支;资产指农村集体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财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地、水面和滩涂等。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村委会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银行账户,由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二、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1)统一票据。村委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三联以上的规范票据,并妥善保管收入票据存根5年以上,以备查询,严禁收入不开票、打白条。

(2)全额入账。村委会所有收入必须全部交镇会计结算中心,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当月报账,不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3)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直接拨入镇会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

(4)及时核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管,公开举报电话,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支出管理

(1)规范票据。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列支。

(2)确定资金支出权限。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村两委资金支出权限,并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超出该权限的大额度资金支出需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

(3)支出入账把关要求。“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四不入账”。即:①各项支出未注明用途、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②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不入账;③未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支书、主任一肩挑的实行一支笔审签);④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

(4)定期报账。每月5日至10日为集中报账日,各村委会报账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月发生的支出凭单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核销报账。

(5)实行备用金制度。“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核定的备用金用于村级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备用金的核定一般限额在1000元以内。

(6)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产、资源的管理

1、澄清“三资”底数,建立“三资”台帐。各村委会要对“三资”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经公示、修改补充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建立台账,同时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规范资产、资源处理权限和程序。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要严格按照程序,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委会拟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正式合同签订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3、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要及时入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督,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

(三)重大事项管理: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做到民主、公开。“四议”主要指:支部提议、村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主要指:会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重大事项指大额资金的筹集、使用,资产、资源的处置等。

三、管理机制

1、加强领导。“三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镇党委负总责,财税所具体抓,镇纪委抓好监督,各村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监委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镇以财税所为基础,挂牌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调集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进入中心工作,确保“一村一帐”。

3、签署委托协议,落实村账乡管。在“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村委会与镇”三资”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对各村委会的”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

4、动态管理、核查“三资”台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村委会“三资”台账,并纳入电算化管理。服务中心应对农村“三资”实行动态化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防止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5、设立村级报账员制度。各村委会取消会计,设立报账员,负责报账和村“三资”日常管理工作。报账员由村委会两委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

6、进一步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行产生,村委会不得委派或任命。实行理财小组成员一年一改选制度。

7、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服务中心每月将“三资”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印章后交村委会,向群众公布。村民有权向服务中心查询村委会“三资”管理使用的情况,服务中心不得拒绝。

8、培训制度。镇财税所牵头组织,每年对报账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四、责任追究

1、村级报帐员要自觉履行职责,按时参加集中核算并确保资料完整。对不如实反映收支、不如实提供票据、不按时参加集中核算的,一次批评教育,两次警告,三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和撤职。

2、村两委成员要自觉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对所经手的经济手续,要及时向报帐员移交。对违反规定,不及时移交收入或漏报少报收入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3、财税所要完善和规范“村帐乡管”集中核算制度,指导各村认真落实“三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不设置专业人员、不  完善村级帐目、不及时进行核算、不及时提供账表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次通报批评,两次诫勉谈话,三次就地免职。

4镇每年组织人员对“三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对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致使“三资”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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