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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邓州市人民政府     点 击 数:        更新时间: 2015-11-26 10:22       来源单位:  邓州市人民政府网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政〔2015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629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5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体推进市。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全面展开,2015年底基本完成。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彻底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查处理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系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组部分群众要求调整地块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地块,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于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对于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组集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到人。鼓励各地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这次确权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安排推进。在具体实施中,坚持以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主体,要严格按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各行政村及村民小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探索符合实际、科学简便、节俭实用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承包地,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经济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政府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入户调查、公示、实际测量、打印证书等工作交由社会承担。

四、重点工作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乡镇、各村组要从实际出发,环环相扣地做好工作。

(一)清查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情况等原始记载,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相结合,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工作,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充测量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要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农户,要补签、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1998年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市农业局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已经建立登记簿的承包农户,要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市政府按照统一式样印制。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市农业局收回销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尊重家庭意愿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可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和共有人进行登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在完善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农户要求公证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公证。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六)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以市为单位,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要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要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各类归档材料要符合长期保管的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410-531日)

1.成立工作机构。各乡镇、各行政村、各村民小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村委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来担任。乡镇确权领导小组要吸收农经、财政、司法、土地、民政等相关站所精兵强将为工作组成员。村级确权领导小组要吸收报帐员、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各村民小组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为成员;村民小组确权工作小组要吸收群众代表、部分老党员、老干部以及二轮延包时参加分地的老同志为成员。每个家庭要推选一名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行政村制定村级实施方案,村级实施方案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村民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村民小组实施计划要经过农户代表会议通过。逐级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3.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抓实责任分解,把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村组,把督导指导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要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宣传贯彻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要求;切实抓好宣传发动,把政策落实到村、覆盖到组、深入到户。

4.开展人员培训。市、乡要分级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市负责对乡村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乡镇负责培训村组其他工作人员。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市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深入村组,开展服务指导工作,使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基层。

(二)调查摸底阶段(61-731日)

5.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表,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6.查清农户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7.梳理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注意发现、梳理已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乡村调解机构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化解纠纷。

8.一榜公示。将承包方调查表及承包地块调查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形成小组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7天。

(三)组织测绘阶段(81-1031日)

9.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10.二榜公示。将农户承包地的地籍草图和对应的户籍信息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7天。

11.问题修补。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有发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的,要依托专业队伍如实进行外业修正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12.三榜公示。将乡、村、组及农户确认的成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7天。

13.制作宗地图。由专业技术公司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四)登记颁证阶段(111-1231日)

14.补签承包合同。各村组要依据三榜公示、农户确认后的承包地块和承包面积,与农户重新补签土地承包合同。

15.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承包合同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镇农业部门审核。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市农业局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16.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市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7.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市农业局委托专业公司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18.归类存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的精神,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1月)

19.总结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省、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20155号)的要求,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罗岩涛任组长,市委副书记赵云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战、市政府副市长吕志刚、市政协副主席丁耀和市政府党组成员贾里坚、王秀群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宣传、财政、农业、国土、民政、水利、林业、畜牧、公安、妇联、档案、司法、信访、民族事务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技术指导组、纠纷调解组、档案管理组、督察督办组等六个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实行统一办公。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群众信访调解和疏导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民族矛盾的调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界线资料,调处涉及行政区划界线的权属纠纷;司法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妇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提供承包农户的有关信息及治安案件的处理工作;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工作。要加强村组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四)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在国家及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将所需费用兜底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要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均不得挤占、挪用,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五)加强监督指导。为了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健康推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各乡镇每月底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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