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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教育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豫政〔20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23号)要求,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下同)办学条件,整体提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直五部门”)决定于2022-2025年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112号)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二)建设目标。2022-2025年,通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改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到“十四五”末期,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配备、信息化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等8项办学条件指标,以及办学理念、领导班子、学校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施、校企合作、办学经费等8项内涵建设指标基本达到《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标准》);全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内涵建设指标基本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体育类、艺术类、特殊教育类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内涵建设指标基本达到国家《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三)建设进度。2022-2025年,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分批实施、稳步推进,按期实现达标建设目标。2022年底,达标学校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本部门中等职业学校总量的30%;2023—2024年,每年达标学校占比原则上比上一年提高不少于20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实现达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举办者负责,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开展相关工作。省级对如期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市、县(市)予以奖补。

(二)充分调研,科学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全面了解所辖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验收标准》逐项查找差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分年度、分区域、分学校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目标,不搞“寅吃卯粮”工程,严防产生新的债务风险。

(三)整合资源,统筹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闲置教育资源的统筹优化配置,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和职业教育资源优先用于推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国有资产配置要求,严禁借机违规审批、新建学校,严禁违规扩大建设范围,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低效投入

三、工作程序

(一)清查摸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办学条件进行清查摸底,全面核查中等职业教育学位缺口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人口结构和学生生源情况等因素,持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为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提供基础。

(二)制定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十四五”期间本地、本部门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模板见附件2,科学合理测算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要依据清查摸底情况,“一对一”指导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制订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模板见附件3)。

(三)联合会审。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科学、可行,避免重复低效投入,省直五部门将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对各地、各校报送的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开展联合会审通过批复实施

(四)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指导所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抓紧实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对照《验收标准,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确定完成达标建设的时间节点,按照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要求查漏补缺,加快推进工程实施。

(五)验收奖励。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自评,并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五部门或省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复核后,报省直五部门进行验收。省直五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方案组织验收(验收程序见附件4),并就是否达标作出结论,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级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验收达标的学校,由省直五部门认定为“河南省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有效期为5年。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期间,验收不达标的学校,可持续申请达标验收;标准化建设工程结束,仍不达标的学校,取消下一年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省财政将分年度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达标情况,对市、县(市)予以适当奖补。

(六)定期复核。省直五部门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工程复核制度,认定为“河南省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应在有效期满前一年按照相应程序主动申请复核,经省直五部门复核达标的学校,可继续保留“河南省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资格;复核不达标的学校,将撤销其资格。

四、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我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省直五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把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工程实施。

(二)落实建设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和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各省辖市政府要统筹规划辖区内所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成立多部门联动的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统筹管理,加快落实、督促各项建设任务;财政部门要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经费支持力度;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

(三)优化学校布局。在巩固中等职业学校优化布局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教育“十四五”规划,通过合并、合作、托管、改扩建、新建、校区土地置换、集团办学、混合所有制办学等多种方式,持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要认真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对中高职一体、“一校多牌”、已实质性并入高等院校、连续3年未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决撤销中等职业学校建制;对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生均财政拨款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支出的中等职业学校,要抓紧通过合并、撤销、转型等方式调整;要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整合与联合,规范并着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纳入基础教育保障体系,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逐步脱离中等职业学校序列。

(四)加大资金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所需经费应统筹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社会资本、主管部门投入、教育费附加等多元筹资渠道解决。中等职业学校校舍新建、扩建、改建所需基建投资,按现行管理体制保障。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投入按照现有机制执行。凡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予以减免。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捐赠企业和个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

(五)加强统筹管理。2022年起,逐步统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类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按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类别变更由各学校提出申请,按照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免学费补助、住宿费、生均经费、招生录取、学籍注册、教师招聘等政策统一按照现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标准或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抓紧实施,稳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督导评价。在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将有关部门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或部门,采取约谈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形式严肃问责。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本文件发布起,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验收标准》和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进行验收;拟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验收标准》和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后,方可审批备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新建或改建、扩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其建筑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校园规划、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省直五部门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验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定期复核机制(一般5年一轮),在第一轮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结束后,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时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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