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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志愿填报:录取时对各批按当批投档规则投档之后生源不足的学校,省招办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此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一律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准,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应重新填报志愿。

征集志愿时间安排(根据录取过程的实际情况,具体时间会有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招办发布的信息):
  
  提前批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7月13日8:00—18:00;
  
  本科一批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7月21日8:00—18:00;
  
  本科二批(包括体育类专科专业):7月30日8:00—18:00;
  
  本科三批:8月6日8:00—18:00;
  
  高职高专批:8月15日8:00—18:00;
  
  艺术本科A段:7月15日8:00—18:00;
  
  艺术本科B段:7月21日8:00—18:00;
  
  艺术高职高专:7月30日8:00—18:00;
  
  专升本:7月13日8:00—18:00;
  
  对口生本科专业:7月21日8:00—18:00;
  
  对口生专科专业:8月6日8:00—18:00。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普通类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还要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征集志愿除外),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放弃,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录取为由退档;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信息,将不作为投档依据;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取消被改动志愿考生的录取资格。对口招生、专升本志愿及其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
  
  请考生依据省招办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含录取期间公布的学校征集计划),认真阅读有关招生章程,按规定和要求选择高校和专业。志愿由考生本人填报,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要兼顾个人意愿和国家需要,还要根据高校收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慎重选报。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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