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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解决乡村教师补充难的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881号)等文件精神和我省乡村小学教师补充现状,经研究决定, 2017年对本、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实行定向招生,加快推进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一)承担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本科层次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等6所师范院校。

(二)承担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师范院校。

二、招生规模

(一)计划编制。根据我省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各县(市)农村教学点对教师需求等情况,由省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合理编制各设岗县(市)的招生规模,并选定相应的高校进行划片定向招生。

(二)计划安排。2017年,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1000人、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2000人,由各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分高校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分布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本人户籍地的设岗县(市)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志愿。

(二)要求考生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能够较好地适应农村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报考方式

(一)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随全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填报志愿。

根据各设岗县(市)培养计划,具有设岗县(市)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地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志愿,本科层次随本科二批次填报平行高校志愿。

(二)报考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的考生随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进行报名、考试和录取。

1、考生本人请于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与本人户籍对应相同的设岗县、市)志愿,报考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与其他单招院校不能兼报。

2、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9日。

3、专科层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高校自行组织,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综合考试,满分300分;面试内容包括形体、语言表达、粉笔字、才艺展示、心理测试等,满分100分。

4、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单独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五、招生录取方式

为切实稳定乡村小学教师队伍,2017年我省本、专科层次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均面向设岗县实行定向招生。

(一)本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录取方式。

1、本科层次随本科二批次按平行志愿,根据考生成绩和高校面向设岗县(市)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被录取学校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意向书上签字,并承诺到协议地的县(市)农村教学点就业不少于6年。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若不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二)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录取方式。

专科层次随全省春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进行,定向分县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计划余额转入统一高考录取时使用。

1、预录取。培养高校依据设岗县(市)培养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结果在招生高校的网站公布,并由录取院校将预录取结果通报预录取考生设岗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预录取学生应在预录取结果发布一周内与设岗县(市)、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书,高校可不予录取并依次进行递补录取,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

2、正式录取。培养院校根据预录取学生名单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入学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如若未按时报到,则视为放弃当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及普通高考录取资格。

六、职责分工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责:通过本地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并会同市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认真做好录取手续的确认、本地设岗县(市)定向就业协议的汇总和相关报送工作。

(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县域内广泛宣传、考生报志愿指导和协议签订等工作。召开县域内普通高中负责同志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深入宣传“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对本地小学教师补充的重要性;为保证定向招收师资的质量,各设岗县(市)原则上要组织本地专科生源的数量不低于专科需求计划数量的2倍,指导这些考生按文件要求填报志愿,并将考生名单信息及时报送有关培养高校核对志愿。同时,在学生被专科预录取之后做好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将地方政府与预录取的考生签订过的就业协议及时报送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直接报送有关培养院校)汇总。

(三)招生高校职责:与有关省辖市、设岗县(市)积极对接,主动配合各设岗县(市)深入普通高中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招生政策的解读、考生信息的统计等工作,并协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等。

七、相关政策

(一)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等相关政策。

(二)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相关规定就业(不再参加招教考试)。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有关承担招生任务的高校要从全面提升乡村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全科教师定向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二)招生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等要求,规范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招生环节的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明确的“30个不得”禁令、确保招生行为规范、程序合规。

(三)高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在2017年3月10日前到我厅核定。招生章程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全科教师的招生信息发布、志愿填报、录取审批等工作。

附件:1.河南省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本科层次定向招生区域分布表
2.河南省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定向招生区域分布表

附表1

 
河南省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
本科层次定向招生区域分布表

附表2

河南省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
专科层次定向招生区域分布表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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