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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市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意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拟订市属高中招生计划,落实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贯彻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八)负责直属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宣传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邓州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邓州市教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办查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相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财务审计科(发展规划科)。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政策性措施;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市属学校和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市属学校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市国内外教育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学校后勤发展与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邓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性措施;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措施和基本教学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撤销和变更;拟订全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规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统筹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审定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阶段课程教科书,统筹中招考试工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和函授机构;管理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培训。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措施,引导与协调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指导与监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审与评估、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办学行为的规范;统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教师工作科。拟订教师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措施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统筹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市性及组团参加全省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

八)安全管理科。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

(九)人事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督办有关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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