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信息 教育政务 教育服务 电教信息化 教学教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保障学生幼儿的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邓州实际,现就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公告如下: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过渡期内申请非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查验即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市教体局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和行驶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等材料。

(二)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工作,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三)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不予批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到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有关校车标牌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校车标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校车标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合格的,发放校车标牌。在非专用校车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申请人需要申请将车辆喷涂为校车专用外观的,按有关改变车身颜色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三、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1、校车使用申请报告;

2、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3、机动车行驶证;

4、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

5、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8、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安全责任书。

           邓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一三年六月六日



   

主办单位: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70号;邮政编码:474150;联系电话:0377-62168632;电子信箱:dz2168632@sohu.com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9/13 16: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