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信息 教育政务 教育服务 电教信息化 教学教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市教育局文件

 
 
 

2017年度邓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实 施 方 案

 

邓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邓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考试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对各学校平时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锻炼和测验工作的真实检验,也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2017年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项目及计分办法

1、考试项目: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800米跑(女)或1000米跑(男)。

2、计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单项计分办法计算,折算后,考试成绩以满分为7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

三、考试的时间和形式

1、体育考试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每位考生只能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一次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该生升学考试总分,且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补考。

四、考场及考试器材

1、有确保各项目顺利进行,免受外界干扰的全封闭条件;

2、具有保障体育考试所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其它有关条件。

3、我市中招体育考试考场全部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以实现考试手段的现代化、科学化。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全封闭方式进行。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初中学校的体育教师应予以回避)应与外界隔离,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或与外界人员接触。为了便于统一标准,监考人员必须保持稳定,考试期间不得更换。

2、考生报名及考试顺序编排采用微机管理办法。考生准考证内容及照片由市教体局统一按中招序号由微机编号打印。

3、每个单元时间内测试完毕后的原始记录必须加封,并由两名机要员直接送往微机室。

六、考试规则

1、考生参加体育考试,要身着运动服装或轻便服装,穿运动鞋或平底轻便鞋。

2、体育项目考试按照先进行柔韧性项目和力量性项目,最后进行耐力性项目的顺序。

3、每位考生三项考试应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完成。如因天气变化考生不能在一个单元时间内考完三项,可延长至当天完成。当天不能够完成三项考试的考生,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另行安排时间重新进行考试。

4、立定跳远

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每人连续试跳三次,测试仪自动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5、坐位体前屈

受试者赤足,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向前伸直,用两手中指尖轻轻地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移为止。每人连续测试两次,测试仪自动取最好成绩。以“厘米”为单位记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测试时,不得有两腿弯曲或两臂突然发力动作,否则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6、800米跑(女)或1000米跑(男)

受测者10-20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受试者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佩戴终点信息接收器,当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到旗动开始计时。当受试者的躯干部到达终点线垂直面时仪器自动录入该生成绩。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成绩。

7、考生每考完一项,考生可当场知悉本人的考试成绩。

8、考生参加各项目考试,每项目点名三次不到者,按放弃考试处理,该项成绩按“0”分计算。

七、对体育考试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伤、病、残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免试生应参加正常的考试报名。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体育,按上一年度中招体育考试的平均成绩计算。因病、伤在体育考试之前已在学校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中毕业生,也可申请免试体育,其体育成绩按满分(70分)的60%计算。上述两类免试生,均应在体育考试一周前,持残疾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到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试手续后,经审核批准,并把免试生的医院诊断证明或者残疾证复印件及免试表装入该生中招考试档案中,以相应免试条件计分标准记入该生总成绩。

2、因病、伤或女生月经期,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在当天考试测试前,由考生学校的带队教师,持考生本人或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向本考场主考申请办理缓试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缓试。缓试学生统一由考务办公室在体育考试时间内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试。缓试生的体育考试,按正式考试的各项规定执行。

3、考生在体育考试中因伤、病等突发事件而中止体育考试,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果该生申请缓试,必须经主考批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同缓试生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重新进行考试;如该生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已考完的项目统计计分。

八、严格体育考试纪律

1、为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教体局将加强领导,做到严密组织、严肃考风、严格纪律,同时要使考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成绩按“0”分计算,并取消该生报考重点高中的资格。

3、凡徇私舞弊、违反考试纪律的考务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视情节轻重,按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4、凡有意破坏考场秩序,故意延误考试时间的人员,一经发现,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

1、各单位在体育考试前要加强宣传工作,结合体育学科特点,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同时要教育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既不要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疾病。

2、各初级中学要做好考前体检工作,对不应参加体育活动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要做好劝阻工作,不准他们参加体育考试。

3、对赴城区考试的考生,学校一定要做好路途安全、驻地安全和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确保考生的安全。

十、考试的收费标准

体育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豫教财字[1998]96号)文件执行,每位考生应缴纳10元考务费。

本方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邓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主办单位: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70号;邮政编码:474150;联系电话:0377-62168632;电子信箱:dz2168632@sohu.com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9/13 16: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