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信息 教育政务 教育服务 电教信息化 教学教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市教育局文件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邓教办〔2017〕146号

签发:孙保勤

 

邓州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实施暂行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综合把握、优中选优,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职称政策导向,突出成绩与能力;坚持按章办事,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努力提高自身业务,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电教站)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学校可以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

2、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3、职称评审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数量,确定竞争人数,须在上级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

4、严格执行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

四、申报推荐程序

1、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程序,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

2、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公开展示。对申报人所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在指定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准上报。

4、公开述职。申报人要在单位职称推荐领导小组的主持下,由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陈述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教育教学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5、任期考核。根据申报人的述职情况,依据平时考核,单位对申报人进行综合任期考核。

6、民主评议。在对申报人材料展示、述职、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

7、量化积分。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量化办法,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及业绩。教学水平和工作成绩量化分值不得低于70%;教龄、任现职年限量化分值不得高于25%,民主评议量化分值不得高于5%,学历证书不得加分。

8、确定人选。根据量化结果,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能力、成绩等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七、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邓州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职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制订本单位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荐评审工作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体局职改科审核后,进行公布并组织实施。

对拟上报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中心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按要求整理好相关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上报。

八、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实行,其它未尽事项按上级职称有关政策执行。

 邓州市教体局

2017年10月23日



   

主办单位: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70号;邮政编码:474150;联系电话:0377-62168632;电子信箱:dz2168632@sohu.com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9/13 16: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