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各中心校、学区,各高中、局直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8〕53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3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邓州实际,现制定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9300人。具体如下:
1.一高中:2300人,面向全市招生。
2.二高中:1700人,面向全市招生。
3.花洲实验高中:1250人,面向全市招生。
4.六高中:900人,面向全市招生。
5.三高中:750人,面向湍河、龙堰、构林、都司、刘集、小杨营、桑庄、陶营、林扒、孟楼、高集、彭桥招生。
6.五高中:500人,面向古城、文渠、九龙、张村、十林、赵集、罗庄招生。
7.穰东高中:400人,面向花洲、裴营、张楼、腰店、穰东、夏集、白牛、汲滩、元庄招生。
8.范仲淹公学:800人,面向全市招生。
9.翰林实验学校:700人,面向全市招生。
二、考录办法
2018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
(一)报名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局基础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确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各单位中招专干为第一责任人,对采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进行志愿填报。可自主填报省提前批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四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提前批次范仲淹公学、翰林实验学校;第一批次一高中、二高中;第二批次花洲实验高中、六高中;第三批次三高中、五高中、穰东高中。同时可兼报高中阶段其它类别学校的志愿;报考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各初中在学生报名和志愿填报结束后,系统导出纸质档案,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校存档备查。
(二)命题
省基础教研室负责文化科目的统一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7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8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三)考试
2018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教体局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阅卷工作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1.面向全省提前批次招生录取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我市招生录取。
2.本市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局基础教育科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若报考我市提前批次的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在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按志愿进行补录。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志愿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落实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我市分配生的比例仍按50%执行,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侨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落实宏志班招生政策。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局基础教育科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五)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局基础教育科根据民办普通高中申请,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通知书发放与新生入学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加盖招生专用章,否则无效。录取通知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遗失、扣压或转让,严防冒领。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落实新生入校复查制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中招文化课准考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入校后,招生学校要及时对考生准考证、考试成绩、档案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认真复查,对清查出的替考、冒名顶替、骗取照顾资格或采取其它违纪舞弊手段入学的学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市教体局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体局成立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证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有关要求,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招生专项治理工作,多措并举,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度招生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教体局主要领导为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各地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考点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附件:1.2018年邓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3.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4.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2018年邓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莉
副组长:孙保勤 翁雪雁 程传玺 曾庆恩
李坤林 段志伟 尹顺华
成 员:尹红亚 郝 松 姚瑞鹏 尚 红
王 维 孙保献 刘纪刚 王中联
附件2
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日 期
|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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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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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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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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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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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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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30
|
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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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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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下
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月26日
|
上
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
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下
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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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100分,听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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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附件4
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18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己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