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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教体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校、学区,各高中、局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邓州市教体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邓州市教体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邓州市教体局

                                                          2018年8月25日

附件: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安排,现就有关开展排查扫黑除恶线索摸排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教育系统扫黑除恶线索,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依法排查,严厉打击。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零容忍”。

(三)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在集中排查、打击黑恶势力线索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

三、时间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18年9月~10月,动员部署,集中排查。各学校要结合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全面开展线索调查,建立台账,对账盘点,及时上报,确保依法处理。

2018年11月~2020年12月,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局扫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学校集中攻坚。全面梳理、严格整改各学校安全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等问题,初步建立教育系统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

四、工作重点

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重点是: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

5.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6.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8.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9.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治攻势。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给广大师生报道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

(二)广泛发动群众。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流动字幕、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

(三)全面收集线索。各学校要将发现掌握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办公室对上述线索分析迅速组织核查后,上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学校、各学校要把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督查,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旗帜鲜明地支持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

2.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斗争格局。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排查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校园创建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领导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线索排查期间,教体局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学校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3.强化工作保障。要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彰奖励;对专项斗争领导不力、工作落后的学校,要充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诫勉谈话等形式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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