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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教体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育系统安全

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邓教文〔2018〕173号

 

各中心校、学区,各高中、局直学校: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邓州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分管安全副校(园)长、安保主任,中心校、学区等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网格分工具体,责任明确,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科学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学校能定期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校园安全应急演练、防溺水专项整治、防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且效果明显;

3.学校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到位,人防、物防、技防达标;

4.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到位,各项安全制度健全,能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定期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安全档案规范、健全,坚持做到安全工作痕迹化管理;

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是本年度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是学校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隐患,在省、市安全检查中被通报的;三是在本年度内相关安全报表、资料等上报不及时的;四是安全教育平台利用率极低的。

(二)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能发挥骨干作用,忠诚履行教师职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

3.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从事学校安全工作两年以上;

5.学校在本年度内被省市安全检查被通报的,不按时参加上级安全会议或有迟报、漏报各类安全报表和资料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活动,并择优向市教体局上报(中心校、学区各报2个先进单位和2名先进个人,各高中、局直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个名额)。市教体局将组成评审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四、上报方式

认真填写《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一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安全科(电子档发至邮箱:dzsjtjaqk2018@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8年邓州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2018年邓州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邓州市教体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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