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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名一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各高中、局直学校:

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名一优工程”评选活动的意见》(邓政201943号)文件精神,经过推荐上报、把关评审等环节,2020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邓政202043号),对评选出的我市首届名校、名校长、名师、优秀班主任进行了命名表彰。为加强“三名一优”管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实际,现将我市《“三名一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邓州市教体局

                                                    202138

 

附件:

邓州市教体局“三名一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三名一优”管理,充分发挥名校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实现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对照四有好老师标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目标不断提升教师、班主任、校长综合素质和学校办学水平,有效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完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以名牌效应带动深化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职责任务

1.举办巡回讲学(送教下乡、下校)或专项讲座。制定学期巡回讲学或专项讲座计划,举办次数每学期不低于1次,每学年不少于3次。巡回讲学对象原则上按对应学段、学科进行。讲学内容“名校、名校长”侧重于校长快速成长和学校科学规范管理;“名师”以教师成长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为重点;“优秀班主任”以班主任管理能力提升为主。巡回讲学活动由“名校”或者“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所在中心校(局直学校)负责组织进行,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报教体局相关科室备案批准同意。

2.承担市级培训(含暑期培训)、校本培训授课。“三名一优”先进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教体局安排的市级教师培训和所在学校的校本培训,主动承担新教师、青年教师培训任务。每年参加校外送培、送教不得少于两次,“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面向本乡镇学校的班主任培训会,送教送培情况提前报教体局相关科室备案批准。

3.定向结对帮扶。“名校、名校长”采取“校校结对”帮扶办法,先进校(或校长)须与1-2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结对帮扶,带动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提升;“名师、优秀班主任”采取“一人帮一校”的办法,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通过帮扶学校教师结对子、定期帮扶带动薄弱校教师快速成长,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快速提升,并取得显著成效,结对帮扶名单报教体局相关科室备案。

4.开展经验交流“名校、名校长”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际学校管理、校长成长经验交流;“名师”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跨乡镇教育、教学、教研交流,组织跨乡镇示范课两次;“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跨乡镇班主任工作研讨交流。

5.推出科研成果。在确保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三名一优”先进学校或者先进个人,要带头引导科研之风,以科研促进教学,以教学助推教研。要注重日常学习、研究和素质提升,实现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精选研究课题,深挖研究深度,实现教育教学“从通到精”、“从专到名”,力争各有所专,实现从普通教师向教育专家的转变。“三名一优”学校或个人享受待遇期间,未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任务(至少一项,为课题第一主持人)的,不得参与后期“三名一优”评选。

三、管理考核

“三名一优”实行归口管理的办法,“名师”由教师工作科负责管理,“名校”和“优秀班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管理,“名校长”由人事科管理。相关管理工作由三个科室具体负责实施。

一是健全工作档案。教体局相关科室根据分工,指定专人管理,分别建立“三名一优”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任务项目活动记录、活动效果评估与评价、学期考核结果等部分。“名校、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所在中心校、学校也要建立“三名一优”工作档案。

二是规范行为管理。为确保“名师、名校、名校长、优秀班主任”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教体局将加强对该先进群体日常行为的管理力度,采取定期自查(每季度)、教体局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群众监督的办法,让这部分先进群体有压力、有动力,自觉规范日常行为,自觉接受教师、家长等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过程督导。为最大限度的发挥“三名一优”先进群体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教体局将加大对“名校和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的过程性工作监督,要求先进单位或个人开展规定项目任务前,提前向主管科室申报活动开展时间及书面活动规划书;工作过程主动邀请主管科室派员参与并监督;每项活动结束10日内上交书面总结。

四是严格项目考核。“名师、名校、名校长、优秀班主任”实行学期考核、动态管理办法教体局组织人员每年定期从师德师风、教学成效、帮扶效果、教科研成果等方面对名师、名校、名校长、优秀班主任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记入档案  

五是统筹实施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特殊津贴发放的主要参考,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停发奖励津贴。考核合格或者优秀者,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

四、激励机制

为充分发挥“名师、名校、名校长、优秀班主任”应有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教体局采取“四优先”激励措施,不断提高“三名一优”先进团队的整体素质,确保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优先安排优质培训。为激励“三名一优”先进单位、个人的保持先进本色,持续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教体局采取培训倾斜政策,优先安排“三名一优”群体参加优质培训,以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在“国培”、“省培”计划安排等上级专项培训时,指标分配上向“名校”倾斜,优先安排“三名一优”先进个人外出参加培训。

二是优先推荐干部提拔。教体局和学校推荐后备干部、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推荐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

三是优先考虑评先评优。乡校、教体局年度评先评优及专项评先中,优先考虑“三名一优”单位和个人。

四是优先评定荣誉称号。乡镇、学校、教体局命名荣誉称号时,优先评定“三名一优”群体人员

五、违规处理

“名校、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有违反《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名一优”评选活动的意见》(邓政[20194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行为的,或者未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及规定的辐射带动送教送培任务的,报请政府批准,撤销“名校”称号或者“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称号,停发特特殊津贴补助。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等情节严重行为的移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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