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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配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配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履行好陪餐管理职责,经常对配餐单位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反馈配餐单位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处置。学校应当建立校外配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配餐单位,要立即终止合同(或协议),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

二、严格准入程序。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配餐单位,并与其签订严格的配餐合同。一是公开招标。教体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选定中标校外配餐单位,并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配餐单位名单。二是学校优选。需要校外配餐的学校先向教体局提出申请,由教体局有关科室,在市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下,组织各学校班子成员、校外配餐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等人员对教体局公布的中标的校外配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价,现场以投票方式选定本校的校外配餐单位。三是配餐标准。学校确定校外配餐单位后,学校与配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生配餐标准原则上由学校组织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议确定,严禁私自变动协议内容、饭菜价格,因实际情况确需改动,需要提前向教体局提出申请。

三、健全共治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配餐单位信息,组织家长代表对配餐单位进行抽查走访,鼓励师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学校校外配餐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提出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反馈。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禁学校未向教体局申请、未按程序私自与校外配餐单位签订配餐协议。学校校外配餐单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情形,学校未履行校外配餐管理责任,教体局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教体局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校外配餐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配餐资质。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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