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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高中、局直学校:

2023年春节将,为确保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安全、文明、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时间,严格假期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假期为4周,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十九至次年正月十六),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幼儿园参照执行。普通高中寒假假期为3周,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至2月3日(农历腊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三),2月4日(农历正月十四)正式开学。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保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如遇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再做调整。

根据南阳市教育局统一要求,普通高中三年级期末测试工作由市级统筹普通高中一、二年级期末测试明年春期开学后进行。根据我市实际,初中和小学中、高年级年内不再统一组织期末考试,可推迟到下学期开学初以适当方式进行。

二、强化教育,做好假前工作

(一)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教育改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同时要尽早明确下学期工作目标,谋划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二)开展师生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召开线上线下主题班会,重点加强师生疫情防控、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食品卫生、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教育广大师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祥和的寒假。各校要全面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及时做好校舍和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全面开展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组织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教师假期不忘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四)开展一次家校共育。要利用通知书、致家长一封信等有效方式告知家长,假期中承担起安全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培养良好文明素养。

三、统筹安排,落实假期要求

(一)落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要求,引导师生正确认识新冠病毒,不焦虑、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聚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做好校园消杀,保持校园干净卫生整洁。

(二)科学指导假期生活。各单位各学校要立足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假期生活指导。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师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走进研学实践基地,走向社会,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引导中小学生文明上网,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不沉迷于网络和游戏。

(三)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寒假期间是学生辍学的高发期,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健全家校联系制度,组织广大教师实地家访或电话联系,提醒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确保未成年人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对假期外出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跟踪回访,因人施策,确保假期结束后如期返校就学,发现辍学苗头的要迅速启动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

(四)落实落细“双减”政策。一要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各学校要按照年级统一、总量控制、个别调整的原则,针对学生实际和学习内容布置系统性、多样性的假期作业。二要严禁寒假期间办班补课。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义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赁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等。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三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双减”政策有关规定。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寒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做好学校值班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保证联络畅通,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处置并及时上报。各中心校、高中、局直学校要于放假前一周,把寒假值班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教体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和安全科。教体局值班电话:0377-62168632。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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