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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校安全“十必须十不准”》(试行)

 

  1.必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定期落实岗位安全专业培训,不准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2.必须按规定开展好安全教育课及有关活动,不准挤占、压缩安全教育时间。

  3.必须健全安全风险预案,不准开展未经批准、没有应急预案的大型活动或集会。

  4.必须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不准出现欺凌和暴力等不法行为。

  5.必须每天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不准漏报、瞒报安全隐患。

  6.必须严格执行火、电、气及危化品的管理规定,不准违规操作使用。

  7.必须每天检查食品卫生并落实值班负责人陪餐制度,不准有“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8.必须保障车辆安全,不准使用无资质的车辆及驾驶人员,杜绝出现不正规校车接送学生等行为。

  9.必须守护“校园净土”,不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有害APP和毒品等进入校园。

  10.必须设置党务校务公开栏,不准暗箱操作、不公开透明。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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