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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邓州市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邓州市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幼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条件准备阶段

1、报名:申请人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中心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身份证、1寸照片6张。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交纳考务费40元,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7月2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全省统一考试时间拟定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考点、考场号以准考证为准。

2、没有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到教研室报名参加今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3、体检:待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者可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统一参加体检(拟定于10月底)。

(二)申请阶段

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11月初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网络将关闭,责任自负。网上申报结束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交现场确认点(原报名点)。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参加教育技能考试者同时交纳考试费(高中220元,初中、小学、幼儿园200元)。

(三)审查材料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邓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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