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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邓州市教育体育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现将邓州市教育体育局权责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权责清单目录(共57项)

(一)行政许可类(共5项)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2.校车使用许可

3.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5.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二)、行政处罚类(共25项)

1.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2.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3.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4.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5.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6.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7.对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处罚

8.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的处罚

9.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0.对教学、生活、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行为的处罚

11.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

12.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13.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14.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15.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民办学校有上列行为的行政处罚

16.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17.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处罚

18.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或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违规信息的处罚

19.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20.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处罚

21.违反《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22.高中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的行为;高中未按规定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各类推荐考生的名额、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高中在考生报名、推荐等工作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单、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虚假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高中有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背考生意愿为考生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生源的行为;高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有上列行为的行政处罚

23.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为

24.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25.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行为;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行为;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行为;有上列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检查类(共2项)

1.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2.民办高中、中专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四)、行政确认类(共3项)

1.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2.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五)、行政裁决类(共2项)

1.对本地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教师申诉的处理(县级)

2.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学生申诉

(六)、行政奖励类(共8项)

1.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2.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河南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县级表彰

5.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

6.对教育事业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的奖励

7.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奖励

8.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其他职权类(共12项)

1.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2.教育教学专项督导

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

4.高中招生计划编制

5.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推荐

6.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优秀成果申报

7.特教项目、职教项目经费申报

8.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会考成绩证明

9.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原校安工程)项目经费申报、特教项目经费申报、职教项目经费申报

10.区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1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

1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会考成绩证明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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