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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城区招生入学政策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邓政办〔2017〕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以居住地为主)入学的办法组织招生。

二、招生对象

截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

三、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规模及范围

(一)小学

1.城区一小学区

(1)招生规模:共96班。其中:一小校区54班,二小校区18班,五小校区24班。

(2)招生范围:①一小校区:卫生路以东、大口巷以北、北城河以南、河街以西之间区域;财富世家社区居委会。②二小校区:建设街社区居委会辖区,大东关一、二组,小东关五、六、七组,原皮件厂、车桥厂居民。③五小校区:大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不含一、二组)。

2.花洲实验小学学区

(1)招生规模:共78班。其中:花洲实验小学校区36班、西校区(党校院内)18班,九小校区12班,十三小校区12班。

(2)招生范围:①花洲实验小学校区和西校区:中州大道(东一环)以东、新华路以南、声树路(湍河一初中东侧)以西、南阁路以北之间区域。②九小校区:小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中州家园社区居委会中的财富天地小区、东都花园小区、和谐大厦、阳光嘉园小区、翠庭雅居小区。③十三小校区:三里阁社区、星光社区居委会辖区。

3.城区三小学区

(1)招生规模:共84班。其中:三小校区48班,七小校区12班,八小校区24班。

(2)招生范围:①三小校区:前进街社区居委会、春风阁六组。②七小校区:春风阁社区居委会辖区。③八小校区:南桥店社区、丰泽苑社区居委会辖区。

4.城区四小学区

(1)招生规模:共90班。其中:四小南校区30班、北校区(造纸厂位置)30班,六小校区18班,十小校区12班。

(2)招生范围:①四小南校区和北校区:大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②六小校区:民主街社区居委会及小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③十小校区:新西社区居委会(柳林组、杨埠口组可选择四小南校区和北校区)及建新社区居委会辖区。

5.城区十一小学区

(1)招生规模:共70班。其中:十一小校区36班、东校区(卫校校址)16班规模,十五小校区18班。

(2)招生范围:①十一小校区和东校区:张白社区、半岛社区、蓝湾社区居委会辖区。②十五小校区:陈湾社区、电力花园社区居委会辖区。

6.思源学区

(1)招生规模:共80班。其中:十二小校区6班,解放学校(小学部)26班,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48班(含寄宿班36个,走读班12个)。

(2)招生范围:①十二小校区:三里桥社区居委会辖区。②解放学校(小学部):解放商城,解放社区、团结社区、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③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寄宿班面向全市,走读班招生范围为邓襄路以西、南一环以南区域(不包括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

(二)初中

1.城区一初中学区

(1)招生规模:共60班。

(2)招生范围:三贤路以东、团结路以北、湍河以南区域(其中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团结路以北、三贤路以东区域为四初中校区区域)。

2.城区三初中学区

(1)招生规模:共78班。其中:二初中校区24班(含七年级寄宿班4个),三初中校区36班,四初中校区18班。

(2)招生范围:①二初中校区:三贤路以西、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北与湍河之间区域;仲景路以南、团结路以北、铁路以东、土城河以西之间区域。寄宿班面向城区招生。②三初中校区:团结路以南、古城路以东、中州大道(东一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南阁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中州大道(东一环)以西、南一环以北、邓襄路以东区域。③四初中校区: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南阁路至伊斯兰街以北、交通路以东之间区域;交通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三贤路以西、伊斯兰街以南之间区域。

3.思源学区

(1)招生规模:共36班。其中:六初中校区12班,解放学校(初中部)8班(七年级),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16班(七、八年级)。

(2)招生范围:①六初中校区:铁路以西区域;团结路以南、交通路以西、铁路以东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刁南干渠以西之间区域。②解放学校(初中部):邓襄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一环以北、刁南干渠以东之间区域;丰泽苑社区居委会辖区。③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湍河张寨村学生可寄宿或插班走读。

四、招生程序及办法

乡镇适龄小学、初中学生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城区适龄小学、初中学生招生程序及办法为:

(一)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持房产证、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在市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报名。

初中起始年级的招生,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进行预录,预录情况由学生毕业学校在放暑假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持房权证、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初中预录通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初中报名。

(二)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可持房产证、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初中预录通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或初中报名。

(三)有城区户口但无城区房产的居民子女,应持户口簿(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房管部门在当年3月1日前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或住单位公房证明、初中预录通知书到居住地的小学或初中报名。租房合同到期,家长应及时提供新的租房合同,否则学校可按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处理。

(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到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二是公安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三是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房管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五是初中新生持预录通知书。持有以上证件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向相应学区、湍河中心校申请,初中按照学生居住地到相应初中申请入学,若申请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相关单位发放的证照均应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签发,到期后家长应及时提供新的证照,否则学校可按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处理。

(五)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到居住证范围学校就读。

(六)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初中就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管理,市政府成立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安、房管、人社、工商部门要加强户籍、房产证、进城务工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管理,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件等不法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证件的审查工作。城区三个办事处及公安、消防、工商、教育、卫计等有关单位要联合行动,规范托教班和辅导班管理。教体局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严格控制城区中小学校的规模、班额。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按照教体局核定的规模和班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设置教师编制。监察、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乡镇(街区)要会同市教育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子女的入学工作。

(二)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办法,严格审核把关,严控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和城区各学校的生源范围要在市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教体局门户网站公布,各学校的招生结果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鼓励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等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每学年初教育、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组织对城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招生纪律擅自超计划跨区域招生的,财政部门不追加公用经费,教育、人社、编办部门不增加教师编制。各学校(校区)、中心校(学区)、市教体局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拒不执行招生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校违规招生,由此出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诚信教育,学生家长应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向学校提交的证件应真实无误。入学报名时,各中小学应协调相关单位严格审查并及时公示。开学后,市政府要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学生回原籍就读,对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7年4月28日


附 件

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彩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乔士昌(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李 莉(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王达欣(市委编办副主任)

石桂丽(市教体局副局长)

刘笋春(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赵丰杰(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小邓(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学军(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刘金波(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蔚(市工商局副局长)

齐  蕾(市卫计委纪检组长)

陈乃方(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

朱清波(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石桂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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