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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城区招生入学政策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以居住地为主)入学的办法组织招生。

二、招生对象

截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

三、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规模及范围

(一)小学。

1.城区一小学区。

1)招生规模:共96班。其中:一小校区54班,二小校区18班,五小校区24班。

2)招生范围:①一小校区:卫生路以东、大口巷以北、北城河以南、河街以西之间区域;财富世家社区居委会。②二小校区:仲景路以南、南阁路以北、古城路以东、教育路以西;建设街社区居委会辖区,大东关一、二组,小东关五、六、七组,原皮件厂、车桥厂居民。③五小校区:大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不含一、二组)。

2.花洲实验小学学区。

1)招生规模:共97班。其中:花洲实验小学校区36班、西校区(党校院内)18班,九小校区24班,十三小校区19班。

2)招生范围:①花洲实验小学校区和西校区:中州大道(东一环)以东、小草河以南、声树路(湍河一初中东侧)以西、团结路以北之间区域。②九小校区:穰城路以西、仲景路以南、南阁路以北、教育路以东区域,小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财富天地小区、东都花园小区、和谐大厦小区、阳光嘉园小区、翠庭雅居小区。③十三小校区:三里阁社区(含理想城小区)、星光社区居委会辖区。

3.城区三小学区。

1)招生规模:共84班。其中:三小校区48班,七小校区12班,八小校区24班。

2)招生范围:①三小校区:前进街社区居委会、春风阁六组;古城路以东、城河以北、谢家营以西、南阁路以南区域。②七小校区:春风阁社区居委会辖区。③八小校区:南桥店社区、丰泽苑社区居委会辖区。

4.城区四小学区。

1)招生规模:共90班。其中:四小南校区30班、北校区(造纸厂位置)30班,六小校区18班,十小校区12班。

2)招生范围:①四小南校区和北校区:大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②六小校区:民主街社区居委会及小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③十小校区:新西社区居委会(柳林组、杨埠口组可选择四小南校区和北校区)及建新社区居委会(店子组可选择四小南校区和北校区)辖区。

5.城区十一小学区。

1)招生规模:共70班。其中:十一小校区32班、东校区(卫校校址)20班规模,十五小校区18班。

2)招生范围:①十一小校区和东校区:张白社区、半岛社区、蓝湾社区居委会辖区,鸿杰第一城。②十五小校区:陈湾社区、电力花园社区居委会辖区,包含时代国际、锦绣花园。

6.思源学区。

1)招生规模:共96班。其中:三里桥学校(小学部)12班,解放商城学校(小学部)36班,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48班(含寄宿班36个,走读班12个)。

2)招生范围:①三里桥学校(小学部):三里桥社区居委会辖区。②解放商城学校(小学部):解放商城,解放社区、团结社区、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③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寄宿班面向全市,走读班招生范围为邓襄路以西、南一环以南区域(不包括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及湍河辖区内的生源范围)。

7.北京路学校(小学部)。

1)招生规模:共38班(其中一年级8个班,2—6年级各招6个班)。

2)招生范围:①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②北京大道以东属于城区区域学生(不含湍河生源范围)。

(二)初中。

1.城区一初中学区。

1)招生规模:共60班。

2)招生范围:①三贤路以东、北京大道以西、仲景路以北、湍河以南区域;②古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仲景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区域。

2.城区三初中学区。

1)招生规模:共78班。其中:二初中校区24班(含七年级寄宿班4个),三初中校区36班,四初中校区18班。

2)招生范围:①二初中校区:卫生路(北头接三贤路)以西、湍河以南、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北区域;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南、土城河以西、团结路以北区域。寄宿班面向城区招生。②三初中校区:团结路以南、古城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南阁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南一环以北、邓襄路以东区域。③四初中校区:三贤路以西、交通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团结路以南区域;团结路以北、土城河以东、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区域;南阁路以北、仲景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区域;仲景路以北、卫生路以东、雷锋路以南、三贤路以西区域。

3.思源学区。

1)招生规模:共52班。其中:六初中校区12班,解放商城学校(初中部)16班,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24班。

2)招生范围:①三里桥学校(初中部):铁路以西区域;团结路以南、交通路以西、铁路以东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刁南干渠以西之间区域。②解放商城学校(初中部):邓襄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一环以北、刁南干渠以东之间区域;丰泽苑社区居委会辖区。③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湍河张寨村学生可寄宿或插班走读。

4.北京路学校(初中部)。

1)招生规模:共8班(七年级)。

2)招生范围:①中州大道以东、仲景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不含湍河生源范围);②北京大道以东属于城区区域学生(不含湍河生源范围)。

四、招生条件及办法

乡镇适龄小学、初中学生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城区适龄小学、初中学生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

(一)城区户口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房管部门2018年3月1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3.升入七年级初中新生须提交《初中入学告知书》。

(二)非城区户口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升入七年级初中新生须提交《初中入学告知书》。

(三)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持有以下证件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向相应学区、湍河中心校申请,初中按照学生居住地到相应初中申请入学,若申请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

3.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2018年3月1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4.升入七年级初中新生须提交《初中入学告知书》。

(四)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

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要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的方式,由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对应学校登记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管理,市政府成立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公安、房管、国土、人社、工商部门要加强户籍、房产证、不动产证、租房合同、进城务工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管理,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件等不法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证件的审查工作。教体局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严格控制城区中小学校的规模、班额,并做好整个招生过程中的统筹协调。监察、信访、公安部门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尤其是城区三个办事处要做好辖区社区、群众招生的服务、协调工作。

(二)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分类施策。

统筹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确保其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各乡镇(街区)要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烈士、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入学优待工作。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办法,严格审核把关,严控招生规模,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年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一、七年级)每班人数不得突破60人。各学校招生过程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要通过市主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教体局网站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各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2018年秋开学后,教体局要组织对各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学生回原籍就读,对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失职渎职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6月15日


附 件

 

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彩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秀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莉(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曾庆恩(市教体局副局长)

赵丰杰(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小邓(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学军(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刘振阳(市国土局副局长)

 蔚(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清波(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曾庆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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