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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信息来源: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发布时间: 2012-10-25     

一、事项名称: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二、办理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2、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三、办理机构(科室):邓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条件:

    1、凡婚姻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在邓州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双方自愿结婚;

五、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提交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工作流程: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结婚证每对工本费9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九、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377-6216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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