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建设、依法行政、信息、宣传、档案、保卫、保密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
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对民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负责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优抚科
监督实施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组织指导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
负责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军休人员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负责全市年度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
救灾科
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省和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同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担救灾捐赠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划地名科
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拟订乡改镇的预测规划;负责全市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乡(镇)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和地名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地名志、地名图、书,审核各类公开或内部出版物中的地名;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和指导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社会事务科
组织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证件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和市福利院孤儿的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跨县(市)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和建设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开展民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