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开展“信用+养老服务机构”
实 施 方 案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9)103号)和《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易+”系列项目为载体,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力度,积极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以信用惠民为抓手,加大对守信养老机构法人的激励力度,为诚实守信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增强养老服务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养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意识,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健全养老服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规范行业秩序、优化行业环境,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对象
信用状况良好的邓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邓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受评A级纳税人、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称号的养老服务机构。
四、激励内容
1.对邓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受评A级纳税人、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称号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快办理。
2.依托信豫融(邓州)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有融资或贷款需求的邓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受评A级纳税人、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称号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介,主动对接。
3.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诚信养老服务机构典型案例。
4.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各类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诚信养老服务机构,在市级相关评选活动当中重点推介。
5.每年定期召开诚信养老服务行业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现场对诚信养老服务机构颁发奖状、证书,为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树立诚信典范。
6.将养老服务机构的诚信等级与政府养老服务补贴挂钩,诚信等级越高,获得的补贴标准越高。
五、工作要求
(一)市民政局组织邓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爱老敬老孝老”活动,增强养老机构的诚信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信易+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意义,共同推进“信易+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有序开展。
(二) 各养老机构要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 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信易+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成效,提髙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
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信用建设的影响力,共建共享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邓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