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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11-25     

一、由市民政局对审批合格的孤儿统一打卡后移交乡(镇)民政所进行发放。
二、各乡(镇)民政所发放时必须有孤儿监护人本人签字领取。对行动不便、特殊原因的有乡民政所工作人员直接入户发放。
三、乡(镇)民政所对当年孤儿生活补助发放完后必须将发放花名册存档,并将复印件交于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定期对各乡(镇)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五、市民政局每年至少两次或两次以上采取暗访的方法入村入户进行核实。
六、严禁在孤儿发放中代领、代发、滞留。确保孤儿款及时准确发到孤儿手中。
七、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负责为孤儿建档造册,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代理孤儿权益的相关事务,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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