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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11-25     

切实加强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安全高效运行,使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紧急救灾能力,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储备物资
1、本级通过政府采购的各类救灾物资。
2、省、市民政部门调拨下发的救灾物资。
3、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物资。
二、仓库管理
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向灾民收取任何费用。
设仓库保管员1名,专职负责救灾仓库的管理及各类物资的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盘点以及物资的出入库明细登记工作,市民政局主管领导监督把关。
仓库物资的出(入)库要及时记账、凭证齐全、手续完备,定期对仓库物资重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合理安排仓库物资存放次序,按新、旧种类分区,搬运入库时应先内后外,先下后上,出库对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不得抛掷。做到离墙、离地,防止受潮霉变,要及时清扫整理仓库,保持整洁,搞好仓库管理工作,做好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防止鼠虫,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库房物资安全。
严格岗位责任制,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三、入库管理
1、各种捐赠及救灾物品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
2、仓库物资需入库时,须填写单位开具的《物资放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点收,清点无误后仓库保管员和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将物资入库。
3、无入库单或入库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须重新核查。
4、仓库管理员在物品入库后要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账物一致,
四、出库管理
1、没有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物资一律不得出库。
2、物资出库须填写《物资领据》,根据领据单上所列物资的时间、名称、数量、规格等内容,仓库保管员会同经办人逐一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接收单位人员在《物资领据单》上签字(盖章)确认,然后发放装运。
3、《物资领据》由仓库保管员保存备案。
4、物资出库后要及时销账、登记,及时结算各类物资的库存数年,确保账物一致。
五、盘点清查
1、每个季度末,仓库保管员都要对仓库的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发现仓库物资盘亏、毁损、报废的,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账物相等。
   六、物资回收
   在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结束后,应当对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及时进行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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