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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邓州市: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2-09-28   发布人: 司法局  【打印该页】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邓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公平竞争等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37个市直部门、27个乡镇(街道)的11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最终拟保留74件、拟修改3件、拟宣布失效(废止)36件。

周密部署,精心筹划。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邓法政办〔2022〕6号)和《补充通知》,对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明确任务,厘定责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采用部门自行认领和分派认领两种形式,做到件件不漏,全部认领。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乡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部门配合,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明确了本部门此次清理工作的负责领导和联络人员。市司法局明确专人对各部门开展业务指导与沟通。最终在各相关部门积极认领、相互配合下,按时保质的完成了此次清理工作。通过司法局最终审核汇总,拟74件、拟修改3件、拟宣布失效(废止)36件。

主动公开,公众参与。清理工作结束后,司法局起草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严格规范,长治长效。邓州市司法局将进一步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坚持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任务清理相结合,确保清理工作及时性和全面性。强化对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实施的全程管控,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中等城市、丹江口库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主办:邓州市司法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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