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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老人余生事 送来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 2017-06-19   发布人: 司法局  【打印该页】

 

日前,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太太给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送来了一面写有“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化解家庭赡养纠纷”的锦旗。老人感激地说:“感谢你们,为了我的事劳心劳力劳神,使我今后的生活有了着落……”

事情要从今年53日说起。当天,这位老人只身来到婚调委,未语泪先流。婚调委主任张超峰赶紧给老人捧上茶,让老人坐下来,并安慰她有事慢慢说。

原来,老人叫许某某,今年85岁,家住市白牛镇,有三子三女,现均已成家,生活稳定。19995月,三兄弟签订了《分家协议》,父亲由大儿子和二儿子轮流赡养,一切病情轮到谁谁管。她本人由三儿子赡养,一切病情由三儿子负责。老人丈夫的退休金280元,分为其丈夫80元,其本人200元。2000年农历5月二儿子不幸去逝,其大儿子一直将丈夫赡养至去逝。20163月,姊妹五人达成出资协议,老人到敬老院生活,大女儿将款项交到敬老院,剩余部分由大女儿保管,作为老人零用支出。后由于老人住敬老院不习惯,要求子女出资购买房屋,但是子女们各有各的困难,致其生活无着落,孤身无援的老人无奈中找到婚调委,希望能得到援助。

张超峰主任听后,立即将情况向市司法局及市妇联进行汇报。市妇联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议认为,此类赡养纠纷虽然可以告知老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还可能造成子女与老人相互之间的矛盾,影响家庭和睦。最终,决定组成调解小组全力调解。

调解小组费尽周折见到老人的大儿子后,了解到:大儿子不是不愿意出钱,而是感觉按照之前签订的《分家协议》,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中的赡养父亲的义务,而其母亲的赡养事宜,则应由三弟独自来完成。调解小组从《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方面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释。老人的大儿子还是不能接受调解小组的意见,致使沟通无果。调解小组又以感情为突破口,打起了“亲情牌”。教育老人的大儿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而他自己连“老吾老”都不能做到,何来“以及人之老”一说呢?同时,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会老,如果有一天自己老了,儿子不愿赡养自己,自己是什么感受……经过无数次的亲情感召法律讲解,老人的大儿子终于同意赡养老人。

之后,经过多次耐心调解,五个子女终于同意出资为老人购买居住房屋,并对老人赡养方面的其它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许某某老人的余生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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