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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看场电影,他被判赔60万……
发布时间: 2018-09-21   发布人: 司法局  【打印该页】

 去电影院看电影时发现车位已满,为图省事,来自北京的李先生就把车停在了最外侧机动车道上。不料看完电影出来后发现,自家车辆与另外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导致对方司机柳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看电影时发生“云”车祸

  2017年年底的某天晚上,北京的李先生约爱人一起去电影院看贺岁档电影。临近春节,正值观影高峰期,李先生在地下停车场转了二十分钟,也没有等到停车位。

  情急之下,他将车辆停在了电影院旁道路靠近非机动车道的一侧。其停车位置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被一道绿化带隔离起来明显属于违章停车

  两个多小时的电影看完后已是晚上11点多,准备驾车回家时,李先生发现车辆一启动有异响。下车查看后发现,自己车辆的左后方有明显被撞的痕迹。在车辆前方六七米处,停放着一辆白色小轿车,不断打着双闪,两辆车之间还有不少散落的车辆外壳碎片,且有划痕。李先生走向前去查看,发现白色轿车内的司机倒在了方向盘上,已经不会说话了

  在李先生报警后,交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和交警将白色轿车的司机柳某抬出事故车辆时,柳某下半身已经不能动弹,血压升高,说话吐字不清。后经抢救无效,柳某于次日死亡。

死者家属索赔110余万元 


  虽然事发路段录像清晰度不是很好,但仍可以粗略看出,当晚23时04分,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某号灯杆处,李先生的车辆停在机动车道内。柳某驾驶的车辆与机动车道内停放的车辆相撞后,继续打开双闪灯向右前方行驶。最终在行驶数米后停下。经鉴定,柳某的死亡原因为脑出血。 

  根据现场勘查、录像和鉴定结论,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柳某因脑出血死亡,其死亡原因是否为此次交通事故所致无法确定,故发生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不清……不确定柳某和李先生的事故责任。”

  不久,柳某的家属将李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车辆修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余万元

违法停车,被判担责百分之五十


  北京市通州法院认为,本案审理的焦点是柳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

  法官为此详细调阅了交警大队卷宗材料中的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现场图补充说明》、录像和民警对李先生的询问笔录。

  可以认定的事实是,柳某驾驶的车辆右前部确实与李先生停放于机动车道路边车辆的左后方相撞,从车辆的受损情况来看,柳某驾驶的车辆右前轮爆胎、右前轮轮毂损坏,两车之间散落碎片,碰撞后车辆向右前方行进路面留有划痕,可以看出事发时柳某驾驶的车辆和李先生停放于机动车道内的车辆发生了剧烈碰撞,应当认定柳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关于李先生提出的柳某可能事故发生前已经突发疾病的意见,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且即使某事故发生前自身突发疾病,李先生将机动车停放于路边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势必对柳某在特殊身体状态下的应急反应造成阻碍等不利影响,李先生亦难逃其咎。柳某驾驶车辆从后方驶来未确保安全而相撞亦有责任,法官最终判定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李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柳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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