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气预报:
站内查询:
首页 >> 普法资料库
【以案释法案例库】邓州市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调解指导案
发布时间: 2022-11-25   发布人: 司法局  【打印该页】

一、基本案情

邓州市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市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成立后先后获得土地使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项目所需的环评手续也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进行办理。然而2021年,项目负责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在外地住院一年多,后因跟踪不到位,致使环评手续一直未顺利办理,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此项问题,拟对该企业项目进行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二、处置措施

市司法局得知此项时间后,第一时间对项目的手续进行审核,发现确实未办理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生态环境部门拟开具的行政处罚也符合相关规定。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非故意,而是因为项目负责人出现意外事件住院导致,且2022年出院后,在积极协调办理环评手续,主观恶意不大。故司法局积极协调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将行政指导纳入到行政执法过程中去,以行政指导的方式督促项目负责人在限定时间办理环评手续,同时暂停行政处罚决定,得到了生态环境环境部门和企业方的一致同意。这样既是企业懂得了违法的后果,教育了企业负责人,也是企业项目能够继续开办,避免企业陷入生产困境。

三、典型意义

司法局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探索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变硬性执法为柔性执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新模式,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办:邓州市司法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地址:邓州市三贤路142号 邮编:474150 联系电话:0377-2287283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1/09 15: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