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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库】邓州某纸塑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 2023-02-27   发布人: 司法局  【打印该页】

基本案情


邓州市某纸塑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成立,2013年11月12日经邓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塑料编织袋及其他纸制品制造销售。该企业现已停产,企业资产评估值2308万元,负债总额6871万元,负债率为297.7%。2022年9月,邓州市某纸塑业有限公司以其经营资金链断裂,企业被迫停产,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审理情况


邓州法院经审查认为,邓州市某纸塑业有限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该企业拥有相应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并在经营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资源优势,有多年创立的合作平台和营销网络,而且,企业土地手续齐全、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等完善,具备短期内开工生产的可能性,有利于吸引外来资金融入,或引进外来企业直接租赁经营,故对其进行重整,能够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效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2022年9月23日,邓州法院裁定受理邓州市某纸塑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审理过程中,本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引导债务人一方面以合作入股方式融入资金恢复经营,另一方面引入外来企业利用部分闲置的厂房和完备的设施进行租赁经营,以增加流资来源。同时,会同管理人指导债务人依据债务人重整期间的预期收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对于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分类、分期付款的方式,以保证公平清偿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所有债权不论清偿顺序如何,除了重整案件立案受理之日以后的利息外,全部能得到清偿。在债权人会议上,四个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分别进行表决,均获得通过。目前,该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推进。

 

典型意义


邓州法院在识别该企业重整价值基础上,创新引入合作经营和租赁经营等方式恢复生产,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的重整信心,为挽救生产型企业提供新思路。同时,通过分期、延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债权清偿,既保证了债务人有保障生产的资金持续经营,又使各类债权人的债权基本能够得到全额清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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