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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某小区外墙EPS线条及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具体施工期间为2021年5月至11月。 施工期间,原告应被告要求,增加了墙体施工Logo造型共10个。工程竣工后,被告于2022年1月14日对工程量进行了确认,根据合同竣工结算后14天内支付工程款95%之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1月28日支付原告各项费用1357945.85元及Logo造型费10000元。
裁判依据及结果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欠原告某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1827976元,扣除5%质保金及已付款750000元,剩余款项金额994578元。
二、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994578元。
三、原告某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30日之前开具除质保金以外的全部款项的发票。
四、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案涉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质保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5月27日。
典型意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很多情况下,被告对已经施工部分的工程不进行结算,导致在诉讼中,原告的诉讼标的额无法确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通过司法鉴定,对原告所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及价款予以认定,导致原告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仍需垫付巨额的鉴定费用,同时也增加了被告对该费用的承担。另外,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具,双方往往在合同中未进行约定,也是常常造成逾期付款的原因。
本案中,为切实解决双方企业的困难,由法庭组织原、被告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了原告所施工部分的工程量、价款及已支付的工程款,避免双方为查明工程款进行司法鉴定而支付巨额费用,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成本,保护了企业权益,助力营造良好、浓厚的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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