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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17-12-06   发布人: 司法局  【打印该页】

邓州市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

集中宣传工作情况通报

 

各乡镇(街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按照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各乡镇(街区)、全市普法重点单位于12月4日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刘建民,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程建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中英,市政协党组成员丁耀、市公安局局长马骁和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领导同志在古城广场对全市各重点普法单位和古城、花洲、湍河三个街道办事处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指导。市委政法委、市普法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分片对各乡镇(区)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导。全市共展出各类法治版面360余块,发放各类法制宣传图书1.2万余册,各类法制宣传资料6万份,各类普法宣传用品3000余套,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深入在全社会宣传宪法知识,现将集中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普法重点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按照全市普法重点单位责任制清单,对本单位、本部门担负的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广泛宣传。

二、领导重视,组织严密,集中宣传活动扎实有效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司法局、审计局、国土局、文广新局、团市委、交通局、教体局、住建局、科技局、烟草局、盐业局、卫计委、林业局、地税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国税局、环保局等单位版面制作质量高,宣传资料内容新,主抓领导亲临现场面对面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疑难问题。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人社局、工信委、质监局、统计局、民政局、邮政局、市妇联、粮食局、水利局、工商局、气象局、人防办、畜牧局等单位,通过制作版面等形式宣传十九大精神、宪法知识和本单位本系统的法律法规。

三、创新形式,多举措增强宣传实效

文广新局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主动参与全市的集中宣传活动,交通局利用公共汽车、出租车的流动电子屏幕循环播出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知识,气象局利用天气预报短信平台宣传集中活动主题,公安局利用图片宣传禁毒和反邪教的法律法规,烟草局现场演示识别假冒卷烟的方式方法,团市委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各乡镇(街区)及早谋划,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基层

湍河、花洲、古城三个街道办事处积极参与市区集中宣传活动,准备充分。通过悬挂过街横幅、设立咨询台、医疗便民服务台、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取得显著效果。罗庄、穰东、孟楼、构林、高集、夏集、张村、林扒、小杨营、桑庄、赵集、陶营、十林、刘集、都司、裴营、彭桥、腰店、汲滩等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与集中宣传活动,安排督导相关乡直部门齐抓共管,把传达贯彻十九大精神,宣传弘扬宪法精神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有效防止基层群众因法律事务致贫返贫,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律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农村大局稳定起到了良好作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市直普法重点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制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个别单位的宣传内容陈旧,有应付的现象存在。二是个别乡镇领导不重视,没有认真安排部署,活动内容不充实,活动时间无保证,活动效果比较差。

六、下步工作要求与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密切结合实际,制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注重宣传效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细化量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标准,在年终考评中客观、公正地评定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实绩。

 

 

 

邓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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