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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7-06-20    来源: 邓州市水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二、申请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利用取水工程或者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取水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全国和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六份;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3、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复印件);

4、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专家审查意见。年取用地下水10万立方米或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或者对第三方用水无影响的项目可以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其中取水量较小的水资源论证表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具体项目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热水、矿泉水、地温空调等特殊用水均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5、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利用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中应当有专题论证分析,专家评审意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中应有入河排污口设置或项目退水的明确结论;

6、利用水利工程取用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与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签订的供用水协议;

7、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决定→告知→现场核验→发证

五、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  电话:660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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