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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3、不妨碍行洪;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5、不影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成果等文件、图纸,以及建设项目所处河段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 ①水电站和闸坝,重要河段桥梁、码头,需提供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5公里河道地形图; ②一般河段桥梁、码头,取水建筑物,穿河管道、缆线等需要提供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500米河道地形图; ③河道内整治项目需提供整治河段地形图; ④其他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周围200米范围河道地形简图。 ⑷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2、在工程方案批准后,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初设报告或者技施设计报告中与涉河工程建设有关的部分设计资料; (3)施工期度汛方案; (4)防洪补偿补救专题设计及经费落实方案。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送达→公示
五、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 电话:66053118
邓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6212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