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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采砂审批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7-06-20    来源: 邓州市水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二、申请条件

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4、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三、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4、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5、河道采砂机具和相应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6、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处理、平整方案; 

7、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现场勘查→复审→审定

五、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  电话:6605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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