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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二、申请条件
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4、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三、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4、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5、河道采砂机具和相应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6、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处理、平整方案;
7、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现场勘查→复审→审定
五、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 电话:6605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