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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7-06-20    来源: 邓州市水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2、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3、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4、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它大中型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三、申报材料

1、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该方案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制作,且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已修改完毕;

2、专家组对该方案的评审意见

3、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专家评审→签发→告知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电话:6216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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