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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7-06-20    来源: 邓州市水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二、申请条件    

在江河、胡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胡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三、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受理→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论证→批准→公示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6211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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