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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7-06-20    来源: 邓州市水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八条。

二、申请条件    

1、养殖面积每个在10亩(含10亩)以上;

2、发证水面不是饮用水水源地;

3、发证水面未纳入国家或当地重大工程建设范围

4、具备一定的养殖条件,符合养殖要求

5、发证水面与当地无纠纷,无争议。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养殖使用证内容调查表与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承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5、四周无争议证明;

6、申请水面的平面示意图;

7、当地国土所实地丈量证明;

8、其他应交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现场勘查→公示→批准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水利局水产管理站  660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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