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要闻
邓州市水利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1-20    来源: 邓州市水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邓州市水利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根据我市《关于邓州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邓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级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为群众办事、为企业服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说,即不得说不知道怎么办、不清楚在哪办、不符合办理条件、暂时不能办理、不属于我单位职责等用语,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要求,逐步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第三条 事项范围:

1.为行政许可事项;

2.其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3四送一服交办事项;

4.来访信访办理事项;

5.业务咨询事项等。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管理条例以及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履行以下义务:

1.对符合法定规定、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

2.对手续、材料准备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不能当场办理的,应负责跟踪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或答复。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5.对咨询事项,能当场答复或回复的,应当场答复或回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认真听取,做好记录,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或回复。

第五条 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的事项(含咨询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并领办、导办或将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承办人员暂时不在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并负责转交给承办人员。承办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负责给予服务对象合理答复。

2.对涉及本科室且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首问负责科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对于经协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科室列明具体事项、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邓州市水利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人是指在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首问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不履行首次接待负责将被追究责任。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度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1、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将办事人的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与何部门联系,并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不上的,应告知相应的联系方式。

第四条 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基本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9 11: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