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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0    来源: 邓州市水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系统办公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明工作纪律,特明确考勤及请假等制度,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一、上下班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即上午8点至12点,下午夏季(五一至十一)3点至6点,冬季(十一至次年五一)2:30至5:30,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全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因工作需外出的,科员/副科长向科长说明情况、科长应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做到在去向告知牌内公示

二、请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及副科长请假3天以的,报科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报主管领导审批科长请假3天以下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报主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的需局长审批;所有工作人员请假一周以上的,需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因病因事请假须写请假条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请病假时间超过7天的,还需附注相关医疗机构证明。

(三)借调工作人员要同机关工作人员一样,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三、假日值班制度和奖惩规定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各科室轮流值班,对局机关各科室的电器设备、门窗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关闭的记录后报办公室进行处罚,同时负责临时事务,如文件领取等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一年内,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次被市纪委通报处理的,科长、站所长降为副职,通报处理两次的予以免职。科室及下属单位凡被市纪委通报的,局分管领导做书面检查,并在全局内通报。  

自即日起,由党组书记张金辉牵头,副局长盛望、纪检组长王春生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全局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迟到、早退、脱岗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并做检查。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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