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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水利局
关于公布岩溶水禁采区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办)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岩溶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21〕31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岩溶水禁采区范围公布如下:
一、岩溶水禁采区范围
(一)高速铁路路基两侧各200米范围。
(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范围。
(三)河道堤防和护堤地。
(四)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五)重要文物保护区范围。
二、管理措施
(一)在岩溶水禁采区,严禁增加岩溶水取用水量。
(二)要采取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措施,持续提升矿井疏干水和各类污废水的综合处理回用能力,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要优化岩溶水禁采区水资源配置结构,开辟新的供水水源,为水源置换、岩溶水压采等提供条件。
(三)要加大岩溶水动态监测力度,开展岩溶水禁采区动态监测与调查工作,适时调整管理措施。要逐步建立完善岩溶水取用水量、水质及水位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和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邓州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