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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水利局关于在招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2    来源: 邓州市水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邓州市水利局关于在招投标领域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邓州市水利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监管部门事中事后行为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三、检查频次和比例

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抽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

2021年应开展双随机检查1次,今后原则上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5%,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果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复印、录音、摄像(影)等手段,收集相关资料,随同现场检查记录一并归档保存。

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方式,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推行。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 

被检查项目从本部门抽查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不得少于2人。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五、检查结果运用

(一)规范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 到位情况。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失信行为,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结果公开

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被抽查项目的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投标单位等有关单位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过程资料、 接受业务问询。

(二)检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实施。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务,参与项目检查的工作人员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安排。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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