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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水利局
关于《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工程产业项目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应用指南》的通知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宛放办〔2021〕5号)等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附件1:邓州市产业集聚区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十告知承诺制”应用指南;
附件2: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备案表。
邓州市水利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
“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产业集聚区(园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主体
产业集聚区内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由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评估报告、汇总发布评估成果等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动、组织审查和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措施。
三、成果应用
产业集聚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实行“政府提供服务,项目单位无偿享用”的方式实施。项目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在项目开工前单个工程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即可。
四、管理部门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统一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附件2: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备案表 | |||
项目名称 | |||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盖章) |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
区域评估情况(审批机关、文号、时间)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
开发区(园区)名称 | 计划建设起止时间 | ||
涉及内容 | □1.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
工程(项目)概况 | 建设地址 | ||
工程任务 | |||
工程规模 | |||
工程等级(别)/防护等级 | |||
工程标准/防洪标准 | |||
设计水工程,对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工程总体布置图 | |||
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相关情况说明 | |||
承诺内容 |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上填写内容合法、真实、有效,严格按照上述内容执行,若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章) | ||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意见(盖章)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说 明 | 开发区(园区)范围内入驻的符合整体规划、功能定位及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内容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编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只需向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填写该备案表即可;若入驻项目不符合区域洪评的,需另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