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广旅[2022]91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区)文化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请各乡镇(街区)文化服务中心认真做好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排查、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该项目传承活动具有上百年历史,超过三代以上传承项目,且处于濒危状态,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传承的社会意义。
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目传承工作1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本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本人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1.邓州市范围内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
2.第1、2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内需要补充或缺失代表性传承人的;
3.邓州市当地特色小吃、食品类传统制作技艺等;
4.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民间艺人不可以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乡镇推荐表1份;
3.3-5分钟视频资料,申报项目的要将项目情况介绍完整清晰。传承人传承项目的过程及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4.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五份(有照片部分彩色打印);装订成册,同时递交电子版一套;
5.每个项目应提供能够展现项目主要环节且高清晰数码照片10张,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照片5张,并作文字说明;
四、申报程序
(—)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好评审人员,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评。
(二)初评通过后,由申请人直接报送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可能把代表邓州本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挖掘出来,展现出来。各文化站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项目和人的代表性。
(二) 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材料递交地址: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可铮 13523662543
时 间 18538985599(微信同)
电子邮箱:dengzhoufeiyi@163.com
附件:1.第三批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表
2.第三批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第三批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4.第三批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5.邓州市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现有状况说明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9月16日